通 知

发布时间:2006-12-03

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凡校内装修工程,无论经费来源何处,必须向校政处申报同意后,方可进行施工,否则后果自负。

  校政处基建修缮科地址:后勤楼210    电话:51322103

  校 政 处

  2006-11-8